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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2011年實施「社會救助法」新制、擴大救助範圍後,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總戶數,從2011年的16.3萬戶去年增加至26萬多戶;雖造福一些需要者,卻也傳出有人並非真的貧窮,卻仍用盡手段申請救助;基層社工發現,有低收入戶拿著iPhone6 plus抗議申請補助要求舉證,還有受助戶沒工作,經常開車到處跑,讓部分真正需要者反被擋在救助大門外。台北市忠勤里里長方荷生指出,不想工作、只想領補助的低收及中低收入戶,始終沒斷過,部分家庭還藉假離婚,讓一方撫養孩子,就可領各項補助費。「一個孩子每月可領5500至5700元,免學雜費、健保費、營養午餐費、課輔費,還有補助。」方荷生說,「過得很舒服,幹嘛不申請?」方荷生說,除了這些福利,中低收入戶還可「以工代賑」,且可擁有市值不超過500萬元的房子,再私下去打工、夜市擺攤賺外快,根本不會被查到,「畢竟查核的社工,無法像國稅局查漏開發票的店家一樣,天天站在別人家門口,監視有無漏報收入」。家扶基金會社會資源處長林秀鳳指出,由於救助規定對動產、不動產有一定限制,例如中低收入戶存款不能超過15萬元,有些比較「聰明」或深知社會資源的家庭,會將存款寄在親友名下,宣稱自己無存款及利息收入。林秀鳳說,她30年前初當社工時,就曾碰過有受助者,要她到戶籍登記的一間破屋做家訪,但後來她才知道,那棟房子平時沒人住,受助者其實住別處;還曾碰過受助者開車到處跑,問對方車從哪來,受助者說是朋友送的,社工也只能加強觀察,看對方是否造假。一名張姓社工表示,曾碰過已通過審核的低收入戶拿著iPhone6 plus,來抗議申請補助時縣市政府要求舉證,讓他覺得不舒服;他問對方iPhone6 plus哪來的?對方答是朋友送的,他們也沒辦法;畢竟依照法規,只要月收、動產及不動產狀況都符合低收規定,就可以核發,民眾若確認有假低收、中低收入戶,可向各縣市政府檢舉。除了假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問題,還有不少近貧者只因工作收入比標準多了幾千元,無法申請到中低收入戶補助;方荷生說,相對於逃避正式工作拿補助者,最可憐的是真正被社會遺棄的人,例如有父母丟下孩子出外,每月只定期從戶頭領錢,讓孩子自生自滅。張姓社工表示,放眼全球政府,都須在社福法規中畫下一道線,不論畫在哪裡,都一定有在「線」附近的人遭排除,「畢竟法律協助也只能做最大公約數,以救助大部分設定要救的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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